2019年5月,海亮教育集团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在包括但不限于www.360.cn、https://hao.360.com、https://www.so.com等网站的搜索引擎中,输入“海亮”“海亮教育”“海亮初中”“海亮小学”“海亮实验中学”“海亮外国语学校”“海亮高中”“天马学校”“海亮艺术中学”“海亮幼儿园”等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均显示 “诸暨荣怀国际学校2019招生热线” “诸暨荣怀学校咨询热线” “诸暨荣怀国际学校火热招生!免费接送,全日制寄宿”等搜索词条,打开该搜索链接之后,均为荣怀教育集团招生网站,且网站版权所有人为“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针对荣怀教育及其荣怀学校以上行为,海亮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于2020年4月8日作出(2019)浙06民初579号民事判决,认定被告荣怀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具体判项如下:
1、被告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诸暨荣怀学校立即停止在360搜索引擎中设置带有“海亮”“海亮教育”字样关键词的行为。
2、被告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诸暨荣怀学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开云(中国)有限公司、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亮小学、海亮初级中学、海亮高级中学、海亮实验中学、海亮外国语学校、海亮艺术中学、诸暨市海亮外语中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000000元。
3、被告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诸暨荣怀学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声明,消除本案影响。